最后一刻裁判崔哲雄持续发生了一系列的异议判罚,再再加上技术台的失误,造成比赛一度产生了很大的安全事故,CBA宣布的公布了裁判汇报,报告强调那时候的确有两处错判,但是针对将阿布都沙拉木6次犯规罚下裁判的判罚是合理的,针对林书豪更新到违体犯规也是合理的。
1、事实认定清晰:在北京与辽宁的比赛中,哈德森确实存在走步违例的情况,这是一个很明显的漏判。CBA公司对此进行了认定,并且这一认定在业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因此,从事实认定的角度来看,哈德森的违例是确凿无疑的。普及规则知识:官方公布的裁判报告在厘清事实的同时,也起到了普及规则知识的作用。
2、京媒关于CBA公司认定哈德森违例其他判罚无误的评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哈德森走步违例明确:根据CBA公司的裁判报告,哈德森确实存在走步违例的情况,这是一个明确的漏判。这一认定在事实层面是清晰且无误的。
3、事实认定清晰:哈德森走步违例明确:根据CBA公司公布的裁判报告,哈德森在比赛中的走步违例是明显的漏判,这一事实认定非常清晰,没有争议。
4、当外界对比赛规则不甚了解时,官方发布的裁判报告便显得尤为关键。这样的报告不仅有助于明确事实,普及篮球知识,还能有效避免无谓的争论。以北京与辽宁的激烈对决为例,尽管比赛过程紧张刺激,但裁判们的判罚并未引发显著的争议。例如,哈德森的一次走步违例被明显漏判,这一事实清晰明了,无需过多解释。
1、CBA的裁判受到质疑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水平太低。 CBA大部分裁判都没有经历过长期系统性的专业训练,这也使得CBA的裁判经常会因为自己的主观意愿出现争议性的判罚。而且CBA的裁判也并没有太多执法比赛的经验以及能力。然而CBA的高层却经常会选择用这些年轻的裁判员来执法一些重要比赛。
2、反观北京首钢与浙江广厦的这场比赛,显然,28号主裁判汪梅以一般犯规处罚这是一个明显的错判(暂且不能说是意识的)。可以说,主裁判汪梅在掌握判罚标准上是采取双标准的,对犯规尺度的把握与判罚都有失偏颇,有失公平与公正。
3、裁判的判罚争议很大,离郭艾伦近的裁判没吹哨,主裁判汪梅是距离郭艾伦最远的裁判,反而是他吹了郭艾伦技术犯规,这让人难以理解。时间来到第三节还剩4分37秒,郭艾伦突破上篮成功。对面的球员打手犯规,裁判未予理会。郭艾伦上篮得分后,向裁判大声说道:“哎,犯规啊”。
1、从目前公开的比赛数据和球迷讨论来看,裁判判罚确实可能对新疆队的部分场次产生一定影响,但整体战绩更多取决于球队自身实力和临场发挥。 裁判因素客观存在 上赛季新疆队主场胜率68%,客场胜率52%,存在一定主客场差异。部分关键场次出现争议判罚后,联赛官方出具过5次裁判报告,其中3次确认存在误判。
2、这次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比赛的公正性,也对裁判员的职业前景造成了致命打击。涉及的裁判员因判罚不公而受到严厉批评,并被取消了裁判资格。 2012赛季半决赛 2012赛季的半决赛中,辽宁队客场对阵新疆队。红山体育馆以其偏僻的地理位置和高海拔而闻名,被誉为许多球队的“噩梦”。
3、最后一刻裁判崔哲雄持续发生了一系列的异议判罚,再再加上技术台的失误,造成比赛一度产生了很大的安全事故,CBA宣布的公布了裁判汇报,报告强调那时候的确有两处错判,但是针对将阿布都沙拉木6次犯规罚下裁判的判罚是合理的,针对林书豪更新到违体犯规也是合理的。
1、月9日,CBA官方出具了常规赛第三轮江苏男篮和天津男篮的裁判报告,报告中显示,裁判在常规时间最后时刻出现了影响比赛胜负的重大漏判。
2、事后篮协承认此球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他们只是不能明说,但我可以明说:这场比赛在北京,漏判的是孙悦崴脚的违体,北京是全国两会的重地,如果五棵松炸了锅,谁都无法收拾。这就是中国的国情,CBA有很多“国情”,比如挑战录像就是国情,FIBA只是让裁判有选择录像仲裁的权力。
3、在CBA赛事中,如果是大比分胜负关系时,裁判的问题一般都没有人去太计较,如果是比分接近时,裁判错一次都会让结果改变,这些都是输球一方无法接受的。
4、在比赛最后阶段,NBA官方裁判报告承认了两次重大漏判。第一次漏判发生在距离比赛结束还有54秒时,湖人队的勒布朗·詹姆斯尝试突破上篮,遭到热火队的吉米·巴特勒的手击。裁判未能吹罚巴特勒的明显犯规,这一漏判影响了比赛的后续发展。如果当时吹罚犯规,詹姆斯将直接罚球,湖人可能因此获得额外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