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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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将军之职。州刺史是文职,将军是武职。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职的州设置府,例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等。府的长官,称为府尹。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宋朝时,府的设置逐渐多了起来。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简称“知府”。
宋朝的知府事总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具体权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异。因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总管,在散府、属府均设有“府尹”的官职。
明、清两朝,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被称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然称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设同知、通判等官员,辅佐知府处理公务,分掌粮税、盐税、江海防务、水利等等。
在明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为正三品;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上府知府从三品;20万石以下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下府知府从四品。不过不久就将所有知府均改为正四品。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府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师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太子三师为从一品,太子三孤为正二品,以上官员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监察机构,明朝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
承宣布政使为明省级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正三品官员有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人,通政使司(中央文件收发机关)通政使,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按察使司(省级监察机构)按察使。
从三品官员有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都转运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盐政办事机构)转运使,大仆寺(军马管理机构)卿。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四品以下六品以上还有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
部门 官职 品级 职掌 说明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三孤 少师、少傅、少保 从一品
内阁 大学士 (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 正五品 皇帝顾问 洪武十二年,废中书省,十五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其位渐崇,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
六部(明代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
尚书 正二品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 正三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掌监察、执法 即前代的“御史台”。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正七品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总督 (总理)
巡抚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 学士 正五品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 从五品
侍读、侍讲 正六品
修撰(史官) 从六品
编修 正七品
检讨 从七品
国子监 祭酒 从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业 正六品
五经博士 从八品
助教 从八品
学正 正九品
六科 都给事中
(每科一人) 正七品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给事中 从七品
给事中 从七品
廿四衙门
十二监太监 正四品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 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 正五品
八局大使 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掌一省之政 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
左、右参政 从三品
左、右参议 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狱之事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 正四品
佥事 正五品
府 知府 正四品 掌府之政 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 正五品
通判 正六品
推官 正七品
州 知州 从五品 掌州之政
同知 从六品
判官 从七品
吏目 从九品
县 知县 正七品 掌县之政 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县丞 正八品
主簿 正九品
典史 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 (都司)
都指挥使 正二品 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明代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都指挥同知 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 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卫) 指挥使 正三品 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挥同知 从三品
指挥佥事 正四品
千户所
(所) 正千户 正五品 “所”统于“卫”
副千户 从五品
【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正厅级)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副省长)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正处级)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知府的一般品阶是正四品或从四品,天子脚下的顺天府是三品。知府是从汉末州牧,太守演变过来的,宋朝开始成为常设官职。
知府相当于现在地级市的市长或市委书记,掌管军政大权。从官职上来讲,知府大于知州大于知县。一省下辖若干府,如云南省下辖的临安府,类比现在,应该相当于地级市。
知府,官名,别称太守、府尊等,明代官制正四品,清代官制从四品。唐代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代时称“知某府事”;元朝废府设路,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明代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清代沿袭明制,官职变化不大;辛亥革命后,撤销府一级行政区,知府遂废。
知府的权值
知府掌一府之政,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命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可通过荐举、外放、论俸截取或推升等方式选任;可升迁为道员、盐运使等。
出任知府之官,以正途出身为多。我国学者李国祁等对70府4935名知府统计,正途占绝对优势,而正途中,又以进士为多,其次是举人。“清代规定,各省首府的知府,原则上要由正途出身。违例保送非正途,如所保者犯有贪酷劣迹,一经发觉,即将原保上司,降三级调用。
知府是沟通督抚与州县信息的桥梁。清代,省与州县一般相距很远,上下与各地信息,如靠“驿递”,则比较缓慢。而知府之设,则相对缩短了督抚与州县间的距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知府 (古代官名)
市长市委书记一职。
知府为四品官,相当于一个独立市的市长(不包括县级市)、市委书记。
知府,也称为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