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运动主要规则简介
1、跳水竞赛规则规定,比赛项目分为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和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两类。
2、在每一个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都应跳完全部比赛动作,随后将所有比赛的得分数累加,以得分数多者为优胜。
3、跳水比赛的动作须在跳水竞赛规则的“动作难度表”中选定。
4、跳板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六个和五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五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的总和不得超过9.5。
5、跳台跳水比赛,男女分别有六个和四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以及各有四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自选动作,其难度系数总和不得超过7.6。
6、国际游泳技术委员会规定,凡是奥运会跳水比赛和世界性跳水比赛都须进行预、决赛,从预赛中选出十二名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参加决赛。决赛时必须重复预赛时的全部动作,以决赛成绩总分多者为优胜,我国也采有这一规定。
7、运动员的比赛动作必须在不同组别中选出,不能重复。
8、在跳水比赛时,运动员选跳的每一个动作必须一次完成,不能重跳。
跳水运动裁判员评分标准
裁判员按以下标准评分:
失败 0分
不好 0.5~2分
普通 2.5—4·5分
较好 5~6分
很好 6.5~8分
最好 8~10分
在比赛中,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助跑(即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动作和入水动作来评定分数。因此,运动员在比赛时助跑应平稳,起跳要果断有力,起跳角度要恰当,并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势优美,翻腾、转体快速;人水时身体与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5名裁判员评分:5名裁判员打出分数以后,先删去最高和最低的无效分,余下3名裁判员的分数之和乘以运动员所跳动作的难度系数,便得出该动作的实得分。例如5名裁判员的评分分别是 5、(5.5)、5、 5、(4.5)=15(总和)X 2.0(难度)=30(实得分)。(注:括号里的数字是删去的无效分。下同)
7名裁判员的评分:方法与5名裁判员评分方法相同,但7人裁判员算出的得分最后还应除以5,再乘以3。例如7名裁判员的评分分别是5、(5.5)、5、5、5、5、(4.5)=25(总和)x2.0(难度)=50+5x3=30(实得分)。
比赛结束后,把所跳动作的实得分相加,便是该运动员的总分。总分最高者为优胜,如两人或两人以上总分相等,则名次相同。在设有全能项目的比赛中,将运动员跳板动作总分与跳台动作总分相加,就是全能总分。
跳水动作代码及动作难度系数
动作组别
根据运动员起跳前站立的方向和起跳后身体运动的方向,跳水动作分为以下6个组别:
第1组——面对池向前跳水。
第2组——面对板(合)向后跳水。
第3组——面对池反身跳水。
第4组——面对板(台)向内跳水。
第5组——转体跳水。
第6组——臂立跳水(仅在跳台跳水中采用)。
空中动作姿势
跳水动作的空中姿势可分直体(用“A”表示)、屈体(用“B”表示)、抱膝(用“C”表示)、翻腾兼转体的任意姿势(用“D”表示)4种。
跳水动作代码
每组跳水动作都有自己的号码,以表示动作组别和翻腾转体的周数。
1~4组动作的号码均采用3位数。第一个数代表动作组别;第二个数代表飞身动作(如果第二位数是“0”,则表示役有飞身动作)8第三个数代表翻腾周数(以“1”为半周,“2”为一周,“3”为一周半,以此类推)。例如“201”,表示第二组动作:向后跳水翻转半周;“305”,表示第三组动作:反身翻腾两周半;“113”,表示向前飞身翻腾一周半。
第5组转体动作采用4位数。第一位数表示第5组(特指转体跳水);第二位数表示翻腾的方向;第三位数表示翻腾周数;第四位数表示转体周数,计算方法同前。例如:“5136”这个动作中,“5”表示第5组转体跳水,“1”表示用第1组向前跳水的方向完成翻腾转体,“3”表示翻腾一周半,“6”表示转体三周。再如“5337”这个动作,是指第5组转体动作,采用第3组反身跳水方向完成翻腾转体,翻腾一周半,转体三周半。
第6组臂立动作也采用3位数。第一位数表示第6组(特指臂立跳水);第二位数表示臂立跳水的方向;第三位数表示翻腾周数(计算方法同上)。例如“614”动作中“6”表示第6组臂立跳水,“1”表示采用第一组向前跳水方向翻腾,“4”表示翻腾两周。再如“632”,是指第6组的臂立跳水动作,用反身跳水方向翻腾一周。
动作难度系数
动作难度系数是表明运动员完成动作的难易程度。国际跳水竞赛规则为每一个跳水动作确定了相应的难度系数,它根据动作组别、竞赛项目(跳板、跳台)、器械高度、动作姿势和翻腾转体的周数等方面的差异来确定其数值。运动员跳水时,动作简单,难度系数就低;动作复杂,难度系数就高。例如:3米板1O3乙,难度系数为1.6。10米台307丙,难度系数为3.4。对于同一动作,因器械高度不同,难度系数也有区别。例如同是405丙,1米板的难度系数为3.0,3米板的难度系数为2.7。目前,国际跳水竞赛规则难度表上列出的最高难度动作是;3米板109丙和307丙及10米台109丙,难度系数均为3.5。
跳水动作的分组和空中姿势
竞技跳水动作类型繁多,从现今的国际跳水竞赛规则来看,共有近百个不同种类的跳水动作。
一、动作组别
根据运动员起跳前站立的方向和起跳后身体运动的方向,跳水动作分为以下6个组别:
第1组——面对池向前跳水。
第2组——面对板(合)向后跳水。
第3组——面对池反身跳水。
第4组——面对板(台)向内跳水。
第5组——转体跳水。
第6组——臂立跳水(仅在跳台跳水中采用)。
二、空中动作姿势
跳水动作的空中姿势可分直体(用“A”表示)、屈体(用“B”表示)、抱膝(用“C”表示)、翻腾兼转体的任意姿势(用“D”表示)4种。
参考资料:
半决赛成绩:
排名 姓名 国家 积分 分差 取得资格
1 陈若琳 中国 407.25 0.00 Q
2 贝妮菲托 加拿大 359.90 47.35 Q
3 布瑞巴恩 澳大利亚 359.55 47.70 Q
4 伍立群 澳大利亚 355.60 51.65 Q
5 潘德蕾拉 马来西亚 352.50 54.75 Q
6 科尔图诺娃 俄罗斯 351.90 55.35 Q
7 施蒂尔 德国 339.90 67.35 Q
8 菲里昂 加拿大 329.60 77.65 Q
9 胡亚丹 中国 328.25 79.00 Q
10 巴蒂 意大利 325.45 81.80 Q
11 埃斯皮诺萨-桑切斯 墨西哥 317.10 90.15 Q
12 普罗科普楚克 乌克兰 315.80 91.45 Q
跳水比赛评分规则如下:
1、跳水比赛一般分1米板跳水、3米板跳水、10米台跳水,并且分男、女、单人、双人进行比赛。
2、跳水单人项目有5名或者7名裁判员,双人项目有9名或11名裁判员(分别打同步分和技术分),但是无论是几名裁判,打分公式都是:去掉一个最低分、去掉一个最高分然后把所有分数相加然后乘以难度系数。最后把运动员的所有动作得分相加,然后进行排名。
3、跳水比赛的动作是在跳水规则制订的"动作难度表"中选的,一般包括自选动作和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
4、裁判员一般会根据运动员的助跑、起跳、空中动作、入水动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要求助跑平稳有力,起跳角度适中,空中动作连贯优美、水花小、如水无波澜。
5、压水花是跳水动作好坏的关键因素,要求运动员入水水花越小越好。为了尽量减小水花,运动员应该以正确姿势入水,使入水点更加准确,符合力学原理,缩小身体迎面击水面积。
跳水比赛的赛制
国际游联跳水技术委员会规定,凡是奥运会和世界杯跳水比赛都必须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
预赛中选手的出场顺序将在技术会议中根据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预赛中成绩最好的18名选手进入半决赛。半决赛中成绩最好的12名选手进入决赛。预赛、半决赛、决赛的成绩不相互累加,每场比赛的分数从0分开始。
在决赛中如不采用淘汰制,运动员应按总分排列名次的颠倒顺序进行比赛;在决赛中如果采用淘汰制,运动员应按预赛总得分排列名次的颠倒顺序参加下面的比赛。如出现比分相同,比分相同运动员的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如果在预赛出现并列18名、或半决赛出现并列12名的选手,并列的选手可以参加下一轮比赛。在奥运会中,双人比赛没有预赛,直接进行决赛。决赛中共有8队选手(其中之一来自东道主国家)。出场顺序由计算机随机决定。
2016里约奥运会项目——跳水
一、金牌8枚
男子(4枚)
单人项目:3米跳板、10米跳台
双人项目:3米跳板、10米跳台
女子(4枚)
单人项目:3米跳板、10米跳台
双人项目:3米跳板、10米跳台
二、规则
单人项目中,由七位裁判组成的一个裁判组对每一个动作进行评判。预赛中,由于需要评判的动作众多,将派出两个裁判组。第一个裁判组负责前三轮动作的评判,第二个裁判组负责剩余动作的评判。
在计算动作得分时,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剩余三位裁判给出的分数相加并乘以难度系数(DD)。
在双人跳水项目中,每一场决赛的裁判工作将由11位裁判组成的裁判组负责。该裁判组被分为三个小组,3人评定一名运动员的技术分(E1、
E2、 E3),3人评定另外一名运动员的技术分(E4、E5、E6)。剩余5人评定动作的同步分(S1-S5)。
每个裁判小组内的最高分与最低分将不计入动作得分。剩余五位裁判给出的分数相加并乘以难度系数(DD)。
如果有多位选手名次为晋级末位,则选手都将晋级下一阶段比赛。如果出现排名相同或并列获得奖牌的情况,则平局选手将并列排名并/或全部获得奖牌。
三、赛制
单人项目
每一个项目都将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每一个个人项目中,最多将有34位选手参加,每一个国家奥委会最多可以派出两位选手。
预赛中选手的出场顺序将在技术会议中根据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预赛中得分最高的18位选手将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出场顺序将为预赛排名倒序。半决赛中得分最高的12位选手将进入决赛。决赛出场顺序将为半决赛排名倒序。得分相同选手的出场顺序将通过抽签决定。各阶段最终成绩为该阶段所完成动作得分总和。所有个人项目都不设难度限制。
男子项目中,每一个阶段的比赛包括六个动作(六轮比赛)。女子项目中,每一个阶段的比赛包括五个动作(五轮比赛)。
双人项目
这些项目中的每一个项目都是直接进行决赛,决赛共有八支队伍参加。出场顺序将在技术会议中根据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所有项目前两个动作中,每一个动作的难度系数都为2.0,动作不限。
男子项目包括六个动作(六轮比赛)。女子项目包括五个动作(五轮比赛)。
四、历史
跳水在1904年圣路易斯奥运会上成为奥运会比赛项目,从1908年开始,跳水比赛开始同时包括跳板和跳台比赛,1928年起,跳水比赛的项目基本固定下来,包括男女的10米台和3米板比赛。在这之前,1912、1920和1924这几届奥运会曾经有过男子的高空跳水项目,此外早期奥运会的跳水项目,板与台的高度也并不固定。
在2000年奥运会上,男女各有两个新项目进入奥运会跳水比赛,这就是跳台和跳板的双人比赛。这些项目有两名运动员参加,他们同时离开跳板或跳台,同时入水,一般来说,两名选手所做的是相同的动作,有时也可不同。
进入奥运会时间:男子跳板(1908)、女子跳板(1920)、男子跳台(1904)、女子跳台(1912)、双人项目(2000)
五、参赛资格
男运动员64人、女运动员64人、主办国运动员男女各4人,64人+64人+8人=136人
低于B组年龄(14岁)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奥运会跳水比赛(比赛年12月31日前)。
双人比赛中,每个国家或协会最多可以选派一对选手;单人比赛中,每个国家或协会最多可以选派两名选手参赛。
奥运会中国成绩:(33金17银10铜)
1984 洛杉矶 1金1银1铜
1988 汉城 2金3银2铜
1992 巴塞罗那 3金1银1铜
1996 亚特兰大 3金1银1铜
2000 悉尼 5金5银
2004 雅典 6金2银1铜
2008 北京 7金1银3铜
2012 伦敦 6金3银1铜
奥运会历史上获得金牌及奖牌最多的国家:美国(49金42银44铜)
奥运会历史上获得金牌最多的男运动员:洛加尼斯(4金1银)
奥运会历史上获得金牌最多的女运动员:郭晶晶(4金2银)、吴敏霞(4金1银1铜)、伏明霞(4金1银)
根据起跳动作的方向和结构,跳水可分为向前、向后、向内、反身、转体5组。每组均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每个动作又有不同的难度系数。根据跳水空中姿势,可以分为A(直体)、B(屈体)、C(抱膝)、D(翻腾兼转体)4种。
主要规则:
1、男子项目进行6个动作,且不能有重复动作;女子项目进行5个动作,且不能有重复动作;
2、女子跳板比赛包括5个不同组别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男子为6个,其中5个动作来自不同组别,另1个动作从5个组别中任选;
3、男女跳台比赛动作均从6个不同组别的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中选择;
4、双人跳水比赛的选手应来自同一协会,动作必须相同。女子比赛包括5个动作,其中2轮动作的平均难度系数为2.0,其余3轮无难度系数限制;男子比赛包括6个动作,其中2轮动作的平均难度系数为2.0,其余4轮无难度系数限制;
5、女子双人比赛中的5个动作应至少来自4个不同组别,至少有1个面向前起跳的动作;男子比赛中的6个动作至少来自4个不同的组别,至少有1个面向前起跳的动作。6个动作中,来自同一个组别的动作不能超过2个。
6、参赛选手年龄必须不得小于14岁(比赛年12月31日前)。
7、比赛分预赛、半决赛和决赛三轮,预赛前18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12名进入决赛。预赛和半决赛的成绩都不带入下轮。如果出现预赛并列18名、半决赛并列12名,并列的选手可以参加下一轮。
8、奥运会双人比赛没有预赛,直接进行决赛,出场顺序由计算机随机决定。
跳水比赛中一般有7名裁判负责打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助跑(即走板、跑台)、起跳、空中动作和入水动作来评定分数。因此,运动员在比赛时助跑应平稳,起跳要果断有力,起跳角度要恰当,并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势优美,翻腾、转体快速;人水时身体与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在双人比赛中一般有9名裁判,4名裁判评判单个选手的表现,其余5名裁判则评判两人之间动作的一致性——起跳高度、距离是否相同,等等。
每逢奥运年之后,同其它项目一样,跳水比赛的规则也会进行调整。据北京奥组委体育部相关人士介绍,新规则将预选赛、半决赛和决赛全部当作独立的比赛,所有选手的得分都是由零分起计,选手在半决赛的得分不再带入决赛之中。对于跳水运动来说,这实在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这意味着任何选手都已经不可能再吃半决赛中得分的“老本”了,所有进入决赛的选手实际上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最后的冠军头衔。按照国际泳联跳水技术委员会的解释,如此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比赛变得更加精彩刺激和富有悬念性。客观地说,这一规则实施后,可能会令预选赛,尤其是半决赛的激烈程度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在确保进入决赛的前提下,每个人可能都会本能地“放一放”,从而确保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最后的决赛之中去。对于观众来说,在决赛中看到更多激烈竞争的场面,无疑是一件求之不得的事情。
本次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则是,7位裁判打出的分数,最终只有3个是有效分了----先前的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传统计分方式,已经为“除去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所取代。很显然,这种对裁判判分效率的“削弱”,对于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反而是一个颇为巨大的推进,毕竟伴随着这一“游戏规则”,哪一两名裁判故意提高或者压制某一名选手的得分已经变得并不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