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球员就是指没有与NBA任何球队签约的球员
受限制球员也是自由球员,但他原球队可以以球员与其他球队签订相同价格的合同来留住受限制自由球员,当一个球队想要签约一个受限制球员的时候,原球队有15天的时间考虑是否用相同的合同把他留住。这样的合同必须超过3个赛季。而且合同不能包括一些其他形式的补偿。说白点就是假如一个球员我很希望要,但我又不想给高工资,那我就看看别的球队怎么给他钱,如果我能接受,我只要给就要一样的钱,他必须归我,如果钱多了,那你走吧,我不要你!
发展联盟是NBA的下属联盟,可以百度一下,就是相当于自己球队球员多了,起个库存作用。
裁员 能裁的球员是那些无保障合同的,也可能是第一年有保障,后面没有的。一般都是工资太高,而能力太差的人被裁,他的合同工资不是全部都有保障的,比如说当年卡特被太阳裁了,他的工资有1800万,只有400万是有保障的。
特赦 是为了防止奢侈税的。NBA有个工资帽,如果没有这个就乱套了,有钱的老板把所以的大明星全买来,那还打什么。特赦条款的内容是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可以裁掉对内一名球员,工资不算入工资帽,免交奢侈税,但工资还要照发。
先签后换是指原球队的球员想走,但我又不想人才两空,就先签下他,在和别的球队换。比如安东尼,当年想离开掘金队,掘金队又不想明天合同到期了,安东尼不和掘金签约,掘金什么也拿不到,所以先签下他在把他换到了尼克斯。
NBA选秀 相当于选学生一样 前12顺位被称为乐透区。选秀的规则是有30支球队抽签决定的,按上个赛季的战绩,战绩越差,选到状元签的概率就大,但也不少一定就能拿到。
名人堂就是NBA为了纪念篮球的发明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和为NBA贡献大的人,这里特别说明的是不一定就是球员,教练,老板,解说员什么都有可能。但是球员还是比较多的。入选标准是很难的。
理论上来说,“名人堂”资格完全开放,但要进入名人堂,远比想象中困难。
其一,为篮球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人,无论男女年龄国籍肤色种族都有进入名人堂的资格。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篮球大国占据了名人堂成员的很大比例,能够达到名人堂标准的海外人士并不多。
其二,名人堂的入门标准极其严格,球员想进入名人堂都必须等到退役后5年;教练的入选资格更为苛刻,必须执教25年以上的教练才有提名资格。
其三,获得提名之后,名人堂成员审核过程异常苛刻。7人初审小组中至少5人同意后,被提名者资料才会递交复审委员会。这份递交的审核材料涵盖了该球员一生球场内外的所有表现,此外还附有7人初审小组的书面意见。24名成员构成的复审委员会将定期或者不定期讨论初审名单,只有不少于18人通过,被提名者才能入选。
兄弟 我的手都冻死了!!!
篮球,起源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是1891年12月21日由詹姆士·奈史密斯创造,是奥运会核心比赛项目,是以手为中心的身体对抗性体育运动。什么是篮球合同选项?下面就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合同选项分为三种:球队选项,球队有权利决定是否延长合同,除了新秀合同外,只能有一年是选项年(即选项后的那一年,下同);球员选项,球员有权利决定是否延长合同,也只能有一年是选项年;球员提前终止选项(英文缩写为ETO),球员可以决定提前终止合同,最早也需要在第四个赛季结束后才能拥有,也就意味着拥有该选项的合同至少为5年。老将提前续约不能拥有ETO。
同一年内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事实上,除了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外,一个合同也只能有一个选项:特殊情况一,首轮新秀的标准合同在第三年和第四年都拥有球队选项,不能包括其他任何的选项;特殊情况二,在2011年之前的劳资协议中,6年合同可以在第4年结束后有一个ETO,第5年结束后有一个选项(球员或球队),但在2011年之后合同最长为5年,所以这一点不复存在。目前历史遗留下的只有热火三巨头,詹姆斯、韦德和波什的'合同在2014年都有一个ETO,2015年都有一个球员选项。
ETO为什么会单独拿出来说呢?他和球员选项又有什么区别呢?有以下几点:
选项可以出现在任何多年合同中,ETO只能出现在5年合同中;选项可以是球员或者球队,但ETO只有球员;选项年的薪水不能低于之前一个赛季,ETO没有这样的限制;如果球员不执行球员选项(跳出合同),他可以和球队提前续约,但如果一个球员决定执行ETO(跳出合同),他无法和球队提前续约;当计算交易保证金的时候,选项后的那一年不算做剩余合同时间,但ETO后的那一年算做剩余合同。
关于选项的一些细节问题:英文用执行(exercise)来形容对选项的操作,执行选项,就是延长合同,这种执行是无法撤销的。选项不能进行情况设定,也就是说,不能以球队赢多少场球,或者球员场均多少分作为自动执行选项的标准。所有包含球员选项的合同,都必须有细则说明如果该球员在选项到来前就被裁掉,他剩余的薪水怎么领取。选项年的薪水不能低于之前的赛季,其他的合同细节(比如说本年合同的保障金额)和此前一个赛季相同。
选项的执行需要有一个窗口期,窗口期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合同中单独规定,但需要符合以下规则:
1、新秀标准合同的球队选项,窗口期是提前一年的冻结期结束后第一天,到10月31日,也就是说必须在2013年的7月10日(今年冻结期结束的日期)和10月31日之间执行2014-15赛季的新秀球员的球队选项。
2、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一个球员在执行球员选项前就被球队买断,那么就一点都得不到选项年的工资,那么窗口期开启不能早于之前一个赛季的最后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
3、即将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球员,他的选项窗口期关闭时间不能晚于执行选项这一年的6月25日。
4、其他选项情况,不能晚于执行选项这一年的6月30日。
NBA中的球员选项和球队选项是指:
如当球队与球员可以签订一份有期限的合约,如签署的为4年合约,其中第四年为球员或球队选项,球员或球队可以选择在第三年结束后提前终止合同或继续延长合同直至4年合同履行完毕后,该球员正式成为自由球员。
球队选项:
球队有权决定是否要执行选项条款,除了在选秀大会上在第一轮被选中的新秀(首轮秀)的合同外,每一份合同中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年。
首轮秀合同(亦即新秀合同)为四年合同,前两个赛季为保障性合同,后两个赛季为球队选项。在第一、第二个赛季结束后,球队要在当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之前选择是否执行第三、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选项年的工资必须不少于(只能大于或者等于)之前一年的工资,合同中其他的附带选项(例如工资的支付日期、合同中保障部分的占比等等)则必须保持与之前一年完全相同。
球员选项:
球员有权决定是否要执行选项条款,每一份合同中最多只能有一个选项年。
选项年的工资必须不少于(只能大于或者等于)之前一年的工资,合同中其他的附带选项(例如工资的支付日期、合同中保障部分的占比等等)则必须保持与之前一年完全相同。
扩展资料
选项条款允许合约被延长一个赛季。举例来说,一个六年且带有第七年选项的合约意味着,如果执行了这个选项,合约将延长到第七年,如果没有执行,那么第六个赛季之后合约结束,球员成为自由球员。
在选项年之前的7月1日之前,选项必须被选择执行(或不执行)。一旦执行,选项不能被取消。
有几种类型的选项:
球队选项:使得球队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译者注:此处可能有误,Carlos Boozer的第一笔NBA合约有两个球队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选项:使得球员有权利执行选项年。只能有一个选项年,而且选项年的工资不能低于前一个赛季。
球员提前终止选项(ETO):使得球员有权利提前终止合约。ETO不能在合约的第五个赛季结束之前出现(所以合约必须是六年或者七年),而且ETO的执行可以决定于球员或者球队的表现。
球员选项以前是一种给球员更多钱的方法。一份长期合约中,往往在球员获得伯德权的那一年设定一个球员选项。球员一旦获得伯德权,就启用选项,成为自由球员,再和球队利用伯德条款签订一份工资更高的新合约。
现行的NBA防止了在第五个赛季结束前设置选项年,或者设置多于一个选项年,上面这种做法就没有用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NBA转会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