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协会成立于1956年,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它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民政部是其登记管理机关。游泳协会主管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公开水域和高空跳水等项目。
,需要参加由中国游泳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专业理论及业务培训并进行考试。二级裁判员由地区市组织,选派符合条件的三级裁判员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授予二级游泳裁判员称号,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报考条件:
1、各省(区、市)体育局推荐的、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一级游泳裁判员。
2、年龄在50岁以下(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裁判法,并能熟练准确运用者。
游泳考试内容
1、理论考试
(1)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03游泳竞赛规则》。
(2)有关我国和世界的游泳常识。
(3)竞赛组织和裁判工作方法。
2、英语考试
范围:由中国游泳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颁布的*游泳裁判英语考试复习提纲。
(1)36岁以上者应具备掌握英语术语阅读和书写,以及翻译简单的日常生活用语的能力。
(2)35岁以下者应掌握游泳规则中英语术语词汇,翻译日常生活用语,并能进行简单的英语会话,如英语口语水平较高,且又参加过游泳裁判工作者,可破格(资历方面)推荐参加裁判考试。
3、实践考试:临场裁判工作的实践考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游泳协会,简称“中国游协”,英文名称为CHINA SWIMM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SA”。
第二条 中国游泳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游泳协会、解放军相应的体育组织及有关体育组织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游联”)、亚洲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亚游联”)的*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游泳运动(以下特定为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四个运动项目的统称)的工作者和爱好者,以及热心支持这一运动项目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普及和发展全国的游泳运动;不断提高游泳运动技术水平;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加强与国际游联和亚游联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增进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游泳协会和运动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体育方针和政策,以及国际游联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全国游泳运动项目的发展;积极有效地推动项目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运动项目的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国际游泳运动的发展现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全国游泳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和指导游泳运动的普及工作。
(三)负责和指导本项目*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国家队。
(四)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竞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
(五)组织、指导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开展宣传工作,出版刊物。
(六)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负责组织参加国际竞赛的队伍、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七)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管理和开发工作,开展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积累事业发展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能力。
(八)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九)参加国际游联、亚游联组织的有关活动。
(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国际游联和亚游联的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中国游泳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游泳协会。
(四)全国行业系统游泳协会。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主管游泳运动的体育组织。
(六)经相应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有条件的基层游泳协会、俱乐部或单位。
(七)经本会推荐并热心支持游泳运动事业的专家学者、教练员、新闻工作者、管理者。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中国游协常务委员会讨论批准。
(三)由本会办事机构在会刊上发布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本会,经中国游协认可,既可注销其会员资格。
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将终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行为,经中国游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中国游协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表彰、奖励先进。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每届4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系统的会员协会、解放军相应的体育组织、体育主管部门、热心支持游泳事业的有关方面以及本会常设机构选派代表,参加中国游协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执行。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全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全体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全委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全国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任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和常务委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全委会的执行机构。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副秘书长组成。
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七、八、九项职权,对全委会负责。
常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时,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秘书处,是中国游协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和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赋予的职能,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是中国游协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本协会秘书处职责。
第二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四)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 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实行等额选举,有二分之一以上拥有表决权的代表赞成,即可当选,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协会秘书长担任。
第二十五条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或担任顾问及名誉职务,任期视情况而定。
对长期与协会合作并为游泳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及社会人士,可特邀担任协会领导职务。
第二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若干分支机构。
(一)负责组织开展本专项业务工作。
(二)分支机构为非独立法人,不另立章程。
(三)各分支机构可成立委员会。其成员由主任1名、副主任不超过10名和若干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第五章 资产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经费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
(三)捐赠。
(四)赞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基金。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一条 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 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三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将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会会旗、会徽图案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游泳运动(以下特定为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四个运动项目的统称)的工作者和爱好者,以及热心支持这一运动项目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普及和发展全国的游泳运动;不断提高游泳运动技术水平;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加强与国际游联和亚游联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增进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游泳协会和运动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花样游泳规则
花样游泳规则,游泳也可以说是一项求生本领了,游泳需要的不仅仅是技巧,力量也是非常重要的,学好游泳是有着很大的用处的,那么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下花样游泳规则。
花样游泳规则1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洲际比赛及国际泳联组织的比赛中,每个国家或协会只能参加1个单人、1个双人、1个集体项目和1个自由组合项目的比赛。比赛有规定动作、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奥运会只进行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比赛。
规定动作比赛没有预赛,只进行一次比赛。技术自选、自由自选和自由组合,如果参赛队伍超过12个队时将要进行预赛,最后选出前12名参加决赛。在集体项目比赛中,每队由8名正式运动员和2名替补运动员组成,其报名人数最多不能超过10人。在自由组合项目比赛中,每队由10名正式运动员和2名替补运动员组成,其报名人数最多不能超过12人。
花样游泳的比赛顺序如何确定
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抽签仪式在第一部分比赛开始前的18-72小时前公开举行。预赛总分的前12名参加决赛。决赛出场顺序也由抽签决定,总分1-6名抽7-12号的出场顺序,总分7-12名抽1-6号的出场顺序。
集体项目每队最少4人,最多8人(奥运会必须8人)。每减少1人则在总分中扣除0.5分。
自由自选和自由组合比赛在音乐的选择、内容和编排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但技术自选比赛则在内容的选择和顺序方面有严格的限制。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比赛的时间限制包括10秒钟的岸上动作。
在单人、双人和集体技术自选比赛中必须根据规定的动作、顺序和要求完成比赛,单人技术自选要求时间为2分钟、双人技术自选为2分20秒、集体技术自选为2分50秒,时间误差±15秒。
不同的比赛类型规则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首先在了解花样游泳规则之前,要了解花样游泳到底有哪些类型,从而逐一了解规则,这样才能让大家更加透彻的理解花样游泳的比赛规则。
花样游泳规则2花样游泳集体自由组合规则
1、参赛规则:
该每队是由10个正式运动员外加2名替补运动员组成的,报名人数不能超过12名。
参赛时候每队最少4人,最多12人,每减少1人则在总分中扣除0.5分。
2、音乐选择:
音乐的时间在为5分钟,其中时间误差需要把控在±15秒。
3、评分规则:
一共有两组裁判评选,一组负责评判技术价值分,另一组为艺术印象分。
4、参赛顺序:
顺序是按照抽签决定,从第一轮比赛到最终的决赛都是靠抽签决定的。
决赛中总分1至6名抽7至12号的出场顺序,总分7至12名抽1至6号的出场顺序。
花样游泳有什么比赛项目
花样游泳在奥运会上有双人和集体两个项目。在世游赛上,花样游泳共有七个比赛项目,除了将双人和集体项目拆分为双人技术自选、双人自由自选、集体技术自选、集体自由自选外,另增设单人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
以及参赛人数为十人的自由组合项目。自由组合项目会特设一个具有表演性质的'情节故事,比赛中会展现出单人、双人、三人、八人甚至十人的各色造型。根据不同项目,每场比赛的时间在2分20秒至4分30秒之间。
花样游泳有什么知名的组织机构
国际游泳联合会:国际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泳联”,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之一。国际游泳联合会成立于1908年,总部设在瑞士,是管理国际游泳运动的机构。国际泳联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支持和协调其会员协会的工作或需求,在全世界推动游泳运动的发展。
中国游泳协会:1956年成立,会址设在北京。中国游泳协会任务是宣传和开展群众性游泳跳水、水球等活动,参与举办国际和全国性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等比赛等。
亚洲业余游泳联合会:亚洲单项运动组织,1978年成立,总部设在孟加拉国的达卡。亚洲业余游泳联合会宗旨是通过游泳运动发展和加强亚洲国家之间的友谊;组织和监督游泳(包括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比赛等。
花样游泳规则3花样游泳是什么
花样游泳(英文:Synchronised swimming),是融入舞蹈和音乐的一项优美的水上竞技项目 。原为游泳比赛间歇时的水中表演项目,由游泳、技巧、舞蹈和音乐编排而成,有“水中芭蕾”之称。
花样游泳是一项具有艺术性的优雅的体育运动,它也需要力量和技巧,需要许多年不断的训练来掌握。有十个裁判关注她们的每一个动作,运动员必须作出许多组推举、旋转、弯曲,所有这些动作都不能借助于池底的地面。还要在不呼吸的情况下作伸展,常规动作要持续五分钟,同时进行表演。即使在最紧张的常规动作要求里,水上芭蕾运动员们还要努力保持轻松的形象。
花样游泳起源于哪个国家
花样游泳起源于欧洲,1920年花样游泳创始人柯蒂斯(Katherine Curtis)将跳水和体操的翻滚动作编排成套在水中表演,在原有的基础上又逐渐配上舞蹈、音乐和节奏。起初仅作为两场游泳比赛的场间娱乐节目,后来逐渐融入舞蹈和音乐,成为一项优美的水上竞技项目。
花样游泳1920年代传入加拿大,1930年代传入美国,1934年美国芝加哥世界博览会演出的一场花样游泳并引起轰动,从而使其名声大噪,但是遭到一些裁判的反对。之后影星埃瑟·威廉姆斯在20世纪40~50年代米高梅(Mgmua)进行的水上音乐剧“花样游泳”的表演,作为女子水上运动的新兴舞蹈项目而很快走红。
花样游泳比赛规则
在单人、双人和集体技术自选比赛中必须根据规定的动作、顺序和要求完成比赛,单人技术自选要求时间为2分钟、双人技术自选为2分20秒、集体技术自选为2分50秒,时间误差±15秒。
花样游泳动作
1、规定动作
要求运动员在参加规定动作比赛时,必须头戴白色泳帽,身穿黑色游泳衣。
2、自由自选
要求运动员身穿艳丽的游泳衣,泳衣上可以用各色亮片设计不同的图案,头发盘成发髻并戴上各种美丽的头饰。但这些必须符合音乐主题的要求,并与整套动作编排的内容协调一致,以衬托出理想的效果。
自由自选对音乐的选择、动作的编排内容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单人自由自选比赛要求时间为3分钟,双人自由自选比赛要求时间为3分30秒,集体自由自选为4分钟,自由组合为5分钟,时间误差±15秒。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比赛的时间限制包括10秒钟的岸上动作。
花样游泳训练
有一种水上健身操就是借鉴了花样游泳的动作来编的,它主要就是面向大众,是一种很好的健身手段,至于憋气*还是在有专业教练的监督下来练,而且如果是为了提高肺活量的话不非要用憋气来锻炼,可以增加游泳的时间和速度来提高憋气能力。屏气的联系应该循序渐进,否则对身体会造成损害。
花样游泳在水中手和脚都需要用的,在水中上身在水面的动作就需要利用腿的力量来控制,倒过来腿在水面上的就需要靠上肢的力量来控制,所以这个项目是要求运动员全身每块肌肉都运用上,而且还需要身体的协调性来配合的,至于水性嘛,运动员因为从小就开始学习游泳,在四项游泳姿势都会以后才开始学习花样游泳的动作,简单的说就是在水中象鱼一样灵活。
花样游泳在水下不戴泳镜也能睁开眼睛游泳,但是要慢慢适应,刚开始是很不舒服的。因为水里有药物、漂白粉等东西。一般运动员只是在比赛前一段时间才摘下来的,是为了适应比赛,平时也是带着水镜做各种花样动作。
每个人都应该能在水里睁眼的,只是有个适应过程.花样游泳运动员比赛时鼻子上夹鼻夹,因为花样游泳经常需要倒立,为了防止鼻子进水戴的。训练和表演的时候必须一直用口呼吸。
关于中国游泳协会,花样游泳规则介绍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知道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